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国土资源部令[2003]第1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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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令[2003]第1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部长 田凤山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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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                称          │    发布单位及令号    │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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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土地信访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1997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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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1989年3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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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地质矿产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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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地质矿产部队长(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
  ┃    │审计办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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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10号    │1990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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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  │地质矿产部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2号    │1991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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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  │地质矿产部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地质矿产部令第18号    │1994年1月14日 ┃
  ┃    │的有关条款的决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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