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司法部公证律师司[85]司公字第65号关于办理从事宗教活动经历证明事
律网首页
|
法制释函
|
司法解释
|
律师小传
|
律师专著
|
论文链接
|
新法速递
|
人大释法
|
常用法律
|
律师法规
|
金融保险
|
改制重组
知识产权
|
律所规章
|
房屋地产
|
项目投资
|
网络法律
|
涉台法规
|
环境资源
|
世贸法规
|
涉港澳法
|
案例研讨
|
民事案由
|
刑事罪名
实用工具
|
车牌号码
|
邮编区号
|
万年日历
|
拼音字典
|
历史纪年
|
身份查询
|
伤残标准
|
毛泽东诗
|
风水常用
|
八字命理
|
灵签解签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85]司公字第65号关于办理从事宗教活动经历证明事
1985年5月10日
上海市公证处:
现将上海居民陆小欣来信及附件(均为影印件共九页)转你处。关于陆小欣申办其夫姜观胜曾从事过佛教活动的经历证明事,经商国务院宗教局研究室认为,我们虽不出具宗教信仰证明,但可以对曾从事过宗教活动的经历给予公证证明。一九八二年,原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巨赞(现已去世)、中国佛教协会理事王新曾为姜观胜出具过证明。请你处与上海市宗教局联系,如其经历属实,最好由上海市佛教组织为姜出具证明,如有困难,则请转告陆小欣重新请王新或者其他两个以上了解情况的人证明姜的这一经历。你处可据此给予办理证明人签字盖章属实的公证书。
★张宪涛律师E-mail:
zxtlaw@126.com
★备案序号:赣ICP备06005245号★
★律师执业证14981988110439号★张宪涛律师网版权所有★制作人张宪涛★欢迎拨打13907983150★
海涅 在一切创造物中间没有比人的心灵更美、更好的东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