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府发[2007]17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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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府发[2007]17号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06]24号)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瓷都,强化节能管理,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20%的目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与节约并重、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为根本、科技创新为关键、依法节能为保障,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格局,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内容;
(二)坚持节能与开发并举、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相结合;
(三)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
(四)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
(五)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
(六)坚持整体推进与分年度有效实施相结合;
(七)坚持源头控制与存量挖潜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通过《意见》的贯彻落实,“十一五”期间,实现我市单位GDP能耗由1.24吨标准煤/万元降至0.99吨标准煤/万元的目标,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总体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全市“十一五”单位GDP能耗指标按年度分解目标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1.24
1.19
1.13
1.08
1.037
0.99
单位GDP能耗
分年度下降率
4.0%
5.0%
4.4%
4.0%
4.5%
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
主要产品
2005年单耗
2010年单耗
火电(克标准煤/千瓦时)
392
360
日用陶瓷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2400
2000
水泥综合电耗(立窑)(千瓦时/吨)
95
水泥综合电耗(新型干法)(千瓦时/吨)
120
水泥熟料耗标煤(立窑) (千克标煤/吨)
145
水泥熟料耗标煤(新型干法)(千克标煤/吨)
150
建筑陶瓷(千克标准煤/平方米)
8
7
墙体材料(吨标准煤/万块标砖)
0.9
0.8
白酒耗标煤(千克标准煤/吨)
1000

啤酒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30
烧碱(吨标准煤/吨)
1.5
1.3
电石(吨标准煤/吨)
2.03
1.9
纸和纸板综合能耗(千克标准煤/吨)
1100
原煤开采综合电耗(千瓦时/吨)
25
自来水综合能耗(千瓦时/万立方米)
2800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对全市能源和节能工作总负责、总协调,县(区、市)政府、各工业园区也要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能源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市发改委负责提出全市节能规划;市经贸委负责全市工业节能;市规划局、市建设局负责建筑节能;市商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商贸行业及仓储领域节能;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城市交通领域及港口、水路节能;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城镇生活和城市环境用水的定额管理;市旅游局负责宾馆、旅游行业节能;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卫生系统节能;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等负责所属系统及行业节能;县(区、市)政府、各工业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能工作,完善工作责任制,建立保障和支撑体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节能目标并推进落实;市科技、财政、统计、规划、环保、国土、房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各单位的节能责任人。各部门《能源平衡表(实物量)》于每年5月12日前报市统计局。
(三)分解目标,责任考核。“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5%;全市第一产业节能2%;第二产业节能20%;第三产业(包括交通、旅游、商贸等行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15%;新建建筑节能50%;政府机关节能20%;各县(市、区)的万元GDP能耗下降20%;其他行业也要确定各自的能耗指标下降幅度。各行业要将各自的指标进行年度分解,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责任考核,纳入各单位、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GDP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及GDP耗电指标。
(四)搞好节能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企业、社区、学校等活动,对企业职工要开展节能培训;对学生要开展能源资源国情和节能教育;对居民要利用社区等平台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培养科学的使用能源方式。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批评曝光,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
五、重点领域
(一)工业领域
工业是我市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2005年约占全市总能耗的80%。抓好工业领域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工作,尤其是抓好全国千家重点耗能及全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是实现节能目标的重中之重。依法对电力、陶瓷、化工、建材、煤炭五大耗能行业和企业实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发展高耗能、高耗水产业;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点耗能企业按照下达的节能指标定期进行考核监督。
电力行业:重点推动60万千瓦(以大代小)以上超临界及双超临界火电发电机组的建设。到2010年,单位综合煤耗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电网重点推动50万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22万、11万千伏输变电项目建设,降低电网损耗及变电设备损耗,网损率由目前的 1.39%下降到 1.35%以下。进一步完善各热电联产项目的能量系统优化工作。
陶瓷行业:陶瓷行业要把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关系企业能否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注重节能机构建设,形成节能管理网络,完善能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完善能源计量手段,强化能源消耗考核,加强物资和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维护,提高设备运转率,对节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顿,使能源消耗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尽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要注意单体设备节能向系统优化节能转变,实现上下工序的优化配置和合理衔接。应用和推广连续式球磨机,应用新材料进行旧窑技术改造、推广辊道窑技术,改善燃烧系统并利用辊道窑余热干燥坯体等。
化工行业:推广离子膜烧碱生产技术、纯碱生产余热利用技术、密闭式电石炉技术和硫酸生产余热发电等技术。重点建设干熄焦项目,以及PVC、甲醇、二甲醚等下游延伸项目。到2010年,主要化工产品能源单位能耗降低15%,达到国内平均水平。加大煤化工开发力度,力争单位能耗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建材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推广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与装备,充分利用工业和生活废弃物作原燃料。到2010年,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80%,高性能水泥比重达到50%;鼓励大企业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将小企业改造为水泥粉磨站,等量淘汰一批机立窑生产线,严禁新建机立窑水泥生产线,新建大型水泥粉磨站规模至少为年产60万吨。散装水泥使用率每年均递增20%以上。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年均递增10%以上,景德镇发电有限公司、各热电联产企业废渣、粉煤灰实现零排放。
煤炭行业:继续关闭淘汰技术落后、效率低、规模小、严重浪费能源和污染环境的小煤矿,加大中型煤矿的资源整合力度,进一步完善乐平矿务局技改煤矿的采掘工艺,实现高产高效,加大煤矸石电厂建设的推进力度。到2010年,矿井资源回采率达到65%以上,采区回采率达到75%以上,工作面回采率达到90%以上,洗选比率达到80%以上。完善煤炭综合加工体系,大幅度提高煤炭综合利用效率。
(二)建筑领域
全面推进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建筑设计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提高建筑物保温隔热 性能,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平均电耗下降15%。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禁止现场砼搅拌。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
(三)交通领域
加快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严禁拼装机动车辆,鼓励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节能环保清洁燃料车辆,加大推进公交车燃汽化和车用乙醇汽油、甲醇及二甲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广应用。加快公路建设,形成便捷、高效、节能的一体化交通系统,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到2010年我市新型燃料的推广使用率达到20%以上,公交车、客运出租车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达到50%以上。重点推广节油新技术、降低营运机动车能耗。
(四)商用和民用领域
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民用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严格执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建筑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推动政府节能采购,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06]57号)精神,不断完善采购机制,提高节能产品采购的透明度和效能。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到2010年,全市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20%。
(五)抓好农村节能
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设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步伐,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和节煤(节材)灶,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推广大棚等多种农业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水灌溉技术与相应配套的工程措施,推广再生水循环利用。
六、技术进步
(一)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
各企业技术中心要做好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各级政府和金融部门要支持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制和推广。组织做好对节能技术和产品的认证;落实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制度,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培育节能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各级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采取多种形式,促进和省内外、国内外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
(二)全面实施九大重点节能工程
一是燃煤改造工程。禁止烟煤散烧,通过实施以燃用煨炭、无烟煤和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先进技术改造和替代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对锅炉实行节能监测和管理,燃煤工业锅炉效率提高5个百分点。
二是区域热电联产工程。乐平市应进一步推广热电联产,扩大各电厂对工业园区及相关企业的供热面积和提高供热效率。
三是余热余压利用工程。重点督促江西锦溪水泥有限公司、市焦化煤气总厂,做好余热余压回收利用,用以发电和进行化工综合利用。
四是电机系统节能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电动机、稀土永磁电动机;在“六大支柱”等行业实施高效节能风机、水泵、压缩机系统优化改造,推广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使运行效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五是能量系统优化工程。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行能量系统优化,即通过系统优化设计、技术改造和效益管理,实现能源系统效率达到同行业较好的水平。同时要求重点耗能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形成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用科学、准确的计量数据指导生产。
六是建筑节能工程。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加大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力度。同时开展对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大现有宾馆、饭店的综合节能改造。
七是绿色照明工程。重点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系统和节能灯具。
八是政府机构节能工程。重点是政府机构建筑物及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将节能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公务车改革,带头采购低油耗汽车。
九是农村户用沼气工程。通过农户改灶、改厕、改栏加快农村户用沼气池的建设,使农村可建池户、建池率逐步达到80%以上,使农村生活用能得到根本的改变。
七、严格管理
(一)进一步落实节能法规和各项标准。认真落实《节约能源法》、《江西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各项能耗的标准和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各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写能源审计报告和企业节能规划。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将“十一五”期间我市确定的GDP能耗降低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狠抓落实。从2007年开始,GDP能耗指标纳入年度干部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也作为重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GDP能耗公报制度。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统计局将在每年6月底向社会公布上年度各县(市、区)、重点行业和企业GDP能耗、GDP电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各部门也要把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按照省现行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责分工和审批(核准)权限,结合现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程序,分别由市、县发改委、经贸委组织实施。
(五)加强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对列入国家以及我省的重点耗能企业要求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由市经贸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上述企业的用能情况每年进行考核,并采取抽查、通报、公报等方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各企业节能降耗指标数据由市统计局认定,实行奖节罚超的措施。
(六)发挥财政政策作用。各级政府要加大节能资金投入,设立节能专项资金,并制定具体的使用办法。专项用于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提高节能管理能力。落实国家对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七)建立多能源供应体系。研究建立城市多能源互补供应体系,适应城市能源需求和季节性变化。逐步建立起以电为主,气、油、煤为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补充,多元互补、多方供应、协调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并重点加强电力、城市管道煤气、天然气、成品油供应能力建设。
(八)深化能源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不同能源品种的价格,形成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激励机制。加大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落实峰谷、丰枯电价和可中断电价补偿制度,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耗能企业按国家产业政策实行差别电价,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引导用户合理用电,节约用电。
(九)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快循环经济相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出适合我市各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行业政策和规划,以及土地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专项政策。
(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于弄虚作假,不按本意见要求如实报告或不及时报告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企业,视情节予以批评、通报;对不按照本意见要求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或达不到节能目标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依法查处严重浪费能源,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企业。
(十一)总结、表彰和奖励先进典型。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和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对在节能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表彰和奖励的同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节能降耗的典型经验,在市政府网站、市经贸委网站、市统计局网站、市规划局网站、省节能信息网以及其他宣传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二ОО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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