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府发[2005]12号关于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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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府发[2005]12号关于公布我市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江西省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目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2005年6月22日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请有关部门、单位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权的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工作,对于已取消的许可项目不得再行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于可实施的许可项目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二、各部门单位要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配套的制度。一是要建立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制度;二是要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三是要建立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和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五是要建立健全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对保留的许可项目,实施机关要将有关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设定的新的行政许可事项,在实施前,实施机关要将有关许可事项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附件:一、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保留项目单位目录
二、景德镇市行政许可保留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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