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府发[2002]11号景德镇市建立社区就业工作网络、促进非正规就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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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景府发[2002]11号景德镇市建立社区就业工作网络、促进非正规就业暂行办法
2002年9月6日
第一条 为开辟就业和再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建立社区就业工作网络,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促进非正规就业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发[20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社区就业工作网络的目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社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我市城区形成市、区、街道三级社区就业工作网络。即:市、区两级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功能和设施,承担社区就业的管理服务工作;街道设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实行市、区双重管理;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设立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第三条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机构设置。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是区劳动保障部门在街道的服务机构,具体由街道负责管理,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与协调。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由区、街道安排,一般设3—5人。所有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接受岗前培训,考核竞争上岗,签订劳动合同,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
第四条 社区就业工作网络经费来源。市、区就业服务机构、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级工作网络的计算机配置、信息网络开发、联网运行费用从市促进就业资金中解决。
第五条 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以社区为服务范围,集岗位开发、职业指导、就业培训、特困安置和社会保障功能于一体,直接面对社区群众,提供各类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其主要任务是: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发展和管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掌握社区就业信息,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劳务输出等项服务,以延伸劳动力市场网络和劳动保障管理服务工作网络,并负责社区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 发展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促进非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是指组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通过开展市政市容保洁、保绿、保安、保养服务;家政、配送和各类代办服务,家电维修、车辆管理和为企事业单位临时性、突击性用工提供的劳务等服务经营项目,帮助其获得一定的收入和基本社会保障的社会劳动组织。其形式主要有:
(一)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以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形式组织起来,自己寻找经营服务项目,经营活动进入社区、并接受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管理,从业人员中下岗失业人员占60%以上的劳动组织;
(二)由政府根据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帮助建立的非盈利性社会劳动组织,包括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培训实习和劳务输出基地等。
第七条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认定程序。由劳动组织的负责人或发起人向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所在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认定的劳动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劳动组织,由区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认定手续,颁发《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
第八条 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认定申请书。劳动组织的负责人或发起人在所在的社区就业服务载体接受政策咨询和业务指导后,填写《江西省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认定申请书》。内容包括:从业范围及市场前景分析,所需资金、场地及技术准备措施,从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及基本收入预测等有关事项。
(二)劳动组织章程。内容包括:劳动组织的宗旨,从业项目及服务方式,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筹措方式及金额、收入分配方法等条款。
(三)协议、意向书。劳动组织与所进入的社区就业服务载体签订的协议或意向书。内容包括:劳动组织与载体机构双方在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四)人员名册。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名册和出资者名册及有关证明。有关证明指身份证、下岗证或失业证、“协保”协议书及出资者出资证明等。
第九条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免收税费。工商、税务部门免费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办理开办手续,三年内免费办理年检手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占60%以上并从事上述非正规就业服务项目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交各项行政性收费。税务部门要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提供地方税务发票。
(二)小额贷款担保。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和非正规就业人员,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银行贷款的,可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书》,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各级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用促进就业资金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三)社会保险优惠。在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中从业的“协保”以外人员,享受社会保险优惠,三年内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按16%缴纳,医疗保险按5.5%缴纳,失业保险按1%缴纳。以后年份按统一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统一由社区就业服务载体负责代收代缴。
(四)综合性商业保险。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可参加指定保险公司的非正规就业人员综合性商业保险,享受每年不超过2万元的财物损失理赔和人身伤害理赔。参保第一年的保费由促进就业资金支付,第二年的保费由促进就业资金支付50%、参保人支付50%,以后年份的保费由参保人自理。
第十条 鼓励兴办以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为主的劳动就业服务组织。积极鼓励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下岗失业职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兴办生产自救性的劳动就业服务组织,以便缓冲就业压力,达到分流下岗职工的目的。   
再就业服务中心组织下岗失业职工成立的生产自救性劳动就业服务组织,经市再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以享受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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