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最高人民法院民监字〔85〕第1253号关于原判决未涉及房屋所有权问题后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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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监字〔85〕第1253号关于原判决未涉及房屋所有权问题后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函
(1986年6月19日)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转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尹伊(尹凤兰)的申诉信收悉。经我们研究认为:我院西北分院(54)民一戊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判决:“西安市龙曲湾原宅前院门房四间之使用收益权归袁秀贞所抚养之四个孩子所有”。判决书对该四间门房的所有权并未涉及。因此,当事人如果对该房产权有争议,请你院通知他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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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 宋.戴复古 乳鸭池塘水浅深,熟梅天气半晴阴。东园载酒西园醉,摘尽枇杷一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