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张宪涛律师网-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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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律师职业道德制度
为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切实履行对社会和公众所承担的使命和责任,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
第一条 律师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
第二条 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第三条 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第四条 律师应当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第五条 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
第六条 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七条 律师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八条 律师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 律师应当遵守法庭和仲裁庭纪律,尊重法官、仲裁员,按时提交法律文件、按时出庭。 律师出庭时按规定着装,举止文明礼貌,不得使用侮辱、谩骂或诽谤性语言;
第十条 律师不应接受自己不能办理的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200☆年☆月☆日合伙(合作)人会议第☆次会议通过并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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